碳中和示范性能源學院文件

中石大碳中和示范性能源學院〔1〕號
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強化學院主體責任,保障教學、科研活動安全有序開展,依據《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中石大京國資〔2020〕15號)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學院實驗室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學院所屬全部實驗室(含教學實驗室、科研實驗室及校外合作實驗室),涵蓋化學、生物、機電、輻射等類別。
第三條 實驗室安全管理遵循“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原則,實行“分級分類、全員參與、動態管控”機制。
第二章 管理體系與職責
第四條 三級管理體系
1. 學院層面: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黨委書記或院長任組長,分管實驗室安全黨委副書記或副院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系主任、實驗室負責人及安全員。
職責:制定學院安全制度、組織安全培訓、協調資源配置、監督整改落實。
2. 實驗室層面:實驗室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配備專職/兼職安全員。
職責:落實日常安全管理、危險源辨識、應急預案制定。
3. 崗位層面:實驗教師、科研人員及學生為直接責任人,需簽署安全責任書。
第五條 分類分級管理
1. 根據實驗室危險源類型(化學、輻射、機電等)及風險等級(紅、橙、黃、藍級),實施差異化管控(參考《實驗室安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
2. 高風險實驗室(I級/紅色級)需報學院備案,并接受專項檢查。
第三章 安全責任與準入制度
第六條 責任清單
主體 主要職責
學院領導小組 審批安全制度、組織年度安全檢查、處理重大事故
實驗室負責人 每月組織安全自查、更新危險源臺賬、監督防護設施維護
安全員 日常巡檢、隱患上報、組織應急演練
實驗人員 參加入門培訓、遵守操作規程、及時報告異常
第七條 安全準入
1. 新入職教師、新生須通過學校安全培訓及院系專項考核(含化學試劑操作、設備使用等)。
2. 外來人員進入實驗室需提前報備,經實驗室負責人批準并簽署安全告知書。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八條 危險源管控
1. 化學品管理:
易制毒、易制爆化學品實行“雙人雙鎖”存儲,使用全程登記(參考《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
氣瓶固定存放,易燃易爆氣體與助燃氣體分柜管理。
2. 設備管理:
高溫(>10kW)、高壓設備及特種設備定期檢測,建立維護檔案。
冷凍設備(液氮罐等)設置警示標識,定期檢查液位及密封性。
3. 輻射管理:涉輻實驗室須持證上崗,定期開展個人劑量監測及設備校準。
第九條 環境與設施
1. 實驗室門牌明確標注安全等級(紅/橙/黃/藍)、負責人及緊急聯系人。
2. 配備消防器材(滅火器、滅火毯)、應急噴淋、洗眼裝置,每月功能測試。
3. 保持通道暢通,禁止堆放雜物,實驗后及時清理廢棄物。
第五章 安全檢查與整改
第十條 檢查機制
1. 頻次要求:
學院每月組織1次全面檢查,實驗室每周自查,節假日及重大活動前專項檢查。
檢查記錄納入《實驗室安全臺賬》,保存期不少于3年。
2. 重點內容:
危險化學品存儲合規性、設備防護措施、電氣線路安全性、消防設施有效性。
第十一條 整改要求
1. 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嚴重問題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7日內完成。
2. 拒不整改的實驗室暫停使用,直至驗收合格。
第六章 事故處理與應急響應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
1. 實驗室制定專項應急預案,每學期至少開展1次火災、泄漏等應急演練。
2. 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預案,保護現場并上報學院及學校保衛處。
第十三條 責任追究
1. 事故按《實驗室安全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追責,涉及違法移交司法機關。
2. 對瞞報、謊報行為從重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碳中和示范性能源學院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碳中和示范性能源學院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