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2024級化工與制藥類
本科生專業分流實施原則和辦法
根據我校化工與制藥類專業大類招生的現狀,為滿足學生專業學習的興趣,2024級化工與制藥類本科生將在第一學年的第二學期進行專業分流調整,按照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及能源化學工程專業分專業進行培養。為規范按大類招生的專業分流工作,特制訂本辦法。
一、指導原則
1. 志愿優先、成績排序,做到公正、公平、公開。
2. 適應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尊重學生的個性發展和自主擇業。
3. 合理配置教學資源,保證人才培養質量及各專業的持續發展。
二、基本要求
1. 根據社會需求、學生志愿、教學條件等因素確定各專業的計劃接收人數,并向學生公布。
2. 學院制訂專業分流原則和實施辦法,經院黨政聯席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報校教務處審批。分流方案及分流結果向學生公示。
3. 學院根據摸底調查結果、社會需求、教學資源等因素設計并經學校批準,2024級各專業的計劃規模如下(不含轉專業學生,轉專業在分流之前完成。大類人數如有變化,分流比例屆時將按照表中比例進行):
類別 |
化工與制藥類(181+3留學生+5全英文班)(轉出后待定) |
專業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能源化學工程 |
分流后人數 |
(不含留學生、全英文班)121 |
60 |
三、專業分流具體方案
1. 專業分流對象
本次專業分流對象為招收的2024級化工與制藥類本科生。
2. 專業分流領導小組及監督申訴小組人員構成
領導小組組長:姜桂元
副組長:李明
組員:孟祥海、吳志杰、王慶宏、王新偉、王成秀、代小平、蘭文杰、王鑫、李文倩、蘇鑫亮、畢雅琪
監督申訴小組組長:詹亞力
組員:商輝,樊燕芳,王喜龍,李倩瑋
3. 專業分流方式
學院按照分流計劃,根據志愿優先、成績排序的原則進行分流,即學生的專業分流志愿作為第一決定依據,學生的成績排序作為第二決定依據;每位學生只能填報一個專業志愿。化工與制藥類按照2024年招生計劃: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4個班、能源化學工程專業2個班。
4. 留學生不參加專業分流,根據學校招生協議,按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繼續學習。
5.民族生按照學校成績計算方法參加整體的成績排名,學校的成績計算方法為:40分以下(不含40分)為不及格;40-60分按60分計算;60分以上按實際成績計算。
6. 其它措施
學生專業分流工作實行公示制度,在公示期間,學生對專業分流結果如有異議,可書面通過秘書向專業監督申訴小組提交書面材料,由監督申訴小組進行核實、處理。
四、成績核算辦法
按學生第一學期必修課的學分加權平均成績由高至低排列名次;課程成績以初始成績為準,不考慮補考和重修成績。
平均學分績的計算方法:
平均學分績=∑(課程成績×課程學分)/∑課程學分
五、如遇特殊情況由學院專業分流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六、所有規定,如果遇到學校政策調整,以學校政策為準。
七、本規定解釋權在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專業分流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