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綜合測評是對本科生的德、智、體、美等各方面素質的綜合評價,是評選獎學金、評選優秀本科生、保送研究生等工作的重要依據。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根據學校整體工作安排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現啟動2022級本科生2024-2025學年綜合測評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測評依據
本次綜合測評工作按照《學生手冊(2022版)》和《新能源與材料學院本科生綜合測評辦法(試行)》文件執行,辦法由新能源與材料學院綜合測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二、組織機構
1.綜合測評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永峰
副組長:韓瑾 邱萍
組 員:2022級輔導員、班主任、學業導師、班長、團支書
2.各班級綜合測評工作小組
組 長:對應班級輔導員
副組長:對應班級班主任、學業導師、班長、團支書書記
組 員:本班學生代表(不少于班級總人數的1/5)
(以上小組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成立,各班級綜合測評工作小組成員名單需要在班級內進行公示)
3.綜合測評申訴工作小組
組 長:韓 瑾
副組長:對應班級班主任、學業導師、班長、團支書書記、學生代表
三、時間安排
1.8月19日各班級成立綜合測評小組;
2.8月25日前,學生向班級綜合測評小組提交加分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和課程成績均截止到8月25日,截止日期后的獲獎材料和課程成績不計入本年度綜合測評成績;
3.8月27日,班級完成第一輪成績公示(不少于1天);
4.8月29日,班級內完成第二輪成績公示(不少于1天);
5.8月30日前,學院進行最終成績公示(不少于5天)。
四、工作要求
1.各班級要嚴格根據綜合測評辦法開展測評工作。要嚴格評審條件,確保綜合測評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2.所有學生要本著對自己負責的原則,及時、完整地提交證明材料,認真核對成績,嚴格按照公示要求反饋問題,公示期過后不再接受任何反饋。
3.所有參評材料應確保真實準確,測評過程應秉承 客觀、公正的態度,如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人員相應處理。
五、申訴渠道
綜合測評申訴工作小組工作地點:主樓A座410
綜合測評申訴工作小組聯系方式:010-89736064、PYhanjin@126.com
附件:新能源與材料學院本科生綜合測評辦法(試行)
新能源與材料學院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