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語學院2012年11月碩士導師遴選條件
時間:2012-11-1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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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學校《關于評審研究生指導教師的實施辦法》,結合我院情況,特制定我院本次碩導遴選基本條件:
1.具有副高級(限副教授、副研究員、副譯審、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有碩士學位的教師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治學嚴謹、作風正派、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2)年齡一般不超過57周歲,能堅持正常工作,履行實際指導碩士生的責任。
(3)近三年來,以第一作者在國內外正規期刊公開發表中文核心期刊論文3篇(含)以上(學生第一作者,導師第二作者,視為導師第一作者)。取得的其它科研成果,可按以下方式折算:專著或教材(第一著作者)折中文核心期刊論文2篇;編著或譯著(第一著作者)折中文核心期刊論文1篇;一般期刊論文2篇折中文核心期刊論文1篇;1篇CSSCI期刊論文折中文核心期刊論文2篇;獲省(部)級獎勵,在校內人員中排前二位,一等獎折3篇、二等獎折2篇、三等獎折1篇統計源(核心)期刊論文;在校內排第三位及以后的,按上述折算篇數減一;獲國家級獎勵,按省(部)級獎折算辦法增一;獲發明專利(第一發明人)折2篇統計源(核心)期刊論文;實用新型專利(第一發明人)折1篇統計源(核心)論文。
2.來校工作一年以上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參與遴選碩士生導師。根據本學科的特點,遴選標準除滿足第1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該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①主持北京市、教育部、國家社科基金項目;
②主持有其它縱橫向科研項目并且有國外期刊論文發表或者有SCI、SSCI或CSSCI(限人文社科專業)收錄論文等。
3.具有副教授職稱或任講師5年以上、具有翻譯實踐經驗和較高翻譯水平的講師及以上教師參與遴選翻譯碩士研究生導師,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①近三年公開發表譯作12萬字(含)以上;
②近三年公開發表高級別期刊翻譯類作品6篇(含)以上;
③近三年公開發表中文核心期刊翻譯類研究論文3篇(含)以上;
以上科研成果可以互相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