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語學院2018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細則
一、評委會構成
研究生獎學金評選委員會按照學校關于國家獎學金評選的標準選拔。
主任:趙秀鳳
副主任:鄧聽
委員:徐方富、柴同文、唐建南、鄧萍、逯義峰、許有勝、諶叢、王亞茜、尹小倩、何榮垠
研究生獎學金評選申訴委員會
主任:李玉財
委員:吳冬紅、陳冰飛、邵文麗
各專業隨機抽取一名學生代表參與評選。
評審委員會成員在履行評審工作職責時應遵循平等原則、回避原則、公正原則及保密原則。
二、評選程序
以自愿為原則,以綜測為基礎,學生可自愿自行申請參評,并遞交個人情況紙質版總結和PPT現場答辯。根據學生報名情況制作評委選票。每名學生答辯時間不超過5分鐘。
三、參評范圍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1次,研究生在基本學制年限內原則上參評國家獎學金一次。
1.全日制學術型碩士學位研究生和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均可參評,分類評選。
2.本次評選原則上面向標準學制內碩士畢業班和博士三年級研究生(包括出國聯合培養學生,不包括延期、委培以及助管輔導員),且正常參加本年度綜合測評。
3.碩博連讀生在注冊為博士生之前,按照碩士生身份參與評定,注冊為博士生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參與評定。“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參與評定。
4.研究生在同一學年只能獲得一項優秀研究生獎學金,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學生,不能參評其它優秀研究生獎學金。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1)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警告(含)以上處分且未被解除者。
(2)有學術不端行為。
(3)所學課程有不及格科目。
(4)學籍狀態處于休學或保留學籍者。
(5)超出學校規定基本學制年限者。
(6)研究生中期考核未通過者。
(7)因公派出國(境)攻讀學位或自費留學的研究生,出國前應辦理退學手續,不再享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資格。
四、名額與獎勵標準
外國語學院2018年研究生綜合測評參評的人數是翻譯碩士57人(不含助管、輔導員),英語語言文學10人,漢語國際教育16人,共73人。
學校下達的國家獎學金名額如下:學術型國獎碩士指標1人,專業型碩士國獎指標4人,共計5人。
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五、評審程序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采取學生個人自主申報、學院評審委員會初評推薦、校評審領導小組審核的方式進行評審,具體流程如下:
1.學生申請階段
學生應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申請表中推薦人為研究生導師),同時提交成績單和當前學歷期間所有獲獎、成果(未正式出版的不予考慮)及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向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2.學院(研究院)評審階段
學院評審委員會依據本單位評審細則審核研究生成績、排名、科研成果、所獲獎勵、參加的社會活動等,研究生導師簽署推薦意見,學院評審委員會原則上采取公開答辯方式進行初步評審,擇優選出擬獲獎研究生。
3.學院(研究院)公示階段
初審結果在學院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4.學校審核公示階段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各單位推薦獲獎學生名單提交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審定,審定結果在全校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評審結果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并將獎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同時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
六、工作要求
研究生在國獎評選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外國語學院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