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實驗分組,調動教師上實驗課的積極性,提高實驗設備的利用率,特將課內實驗的工作量做如下規定:
計算學時=實驗學時數×每班分組數×實驗系數×班數
根據實驗室的實際開課條件,若
(1)每次實驗課可安排1個自然班時,分組數=1,實驗系數=1。
(2)每次實驗課只能安排1/2個自然班時,分組數=2,實驗系數=0.7(每班分成兩組分兩次指導)。
(3)每次實驗課只能安排1/3個自然班時,分組數=3,實驗系數=0.6(每班分成三組分三次指導)。
(4)每次實驗課只能安排1/4個自然班時,分組數=4,實驗系數=0.5(每班分成四組分四次指導)。
(5)每次實驗課只能安排1/4個自然班時以下的,分組數>4,實驗系數=0.2(每班分成四組以上分四次以上指導)。
經認定的設計性實驗、綜合性實驗其工作量按上述辦法計算后再乘1.2;開放性實驗按實際開放時間計算工作量。多組同時進行的只能算1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