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關于印發
《基本建設項目資金支付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中石大京建〔2019〕11號
校屬各部門、單位:
《基本建設項目資金支付管理實施細則》已經2019年第24次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2019年12月10日
基本建設項目資金支付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提高基本建設資金使用效益,規范工程款支付工作,根據《教育部直屬高校基本建設管理辦法》(2017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1號—基本建設財務規則》、《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學校“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修訂)》(中石大京黨〔2018〕53號)、《資金支付審批管理辦法》(中石大京財〔2018〕21號)、《建設工程審計實施辦法》(中石大京審〔2017〕5號)等規章制度,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使用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和自有資金建設的新建、改建、擴建等基本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
第三條 建設項目管理與財務管理應分離,實行工程款支付“兩支筆”會簽制度。
第四條 基建處是建設項目資金支付管理部門,負責建設項目資金的管理;財務處是建設項目資金支付審批部門,負責建設項目資金的審批、匯總工作;審計處對重點審計項目和全過程審計項目付款進行審核。
第二章 支付內容與審批權限、流程
第五條 建設項目資金包括:工程前期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可研編制費、設計咨詢費、水土保持編制費、工程造價咨詢費、工程招標服務費、工程勘察費、設計費、監理費、征地拆遷安置補償費等;工程款、工程材料設備購置費;政府和相關部門收取的各類行政性收費等與建設項目有關的費用。
工程款是指支付給施工單位用于工程建設的款項。工程款按支付階段不同通常可分為預付款、進度款或階段款、竣工結算款和質保金。
第六條 建設項目資金單筆支付額度在100萬元(含)以上,實行“兩支筆”會簽,由主管基建副校長和主管財務副校長簽批;支付額度在100萬元(不含)以下,由基建處處長及財務處處長審批。
第七條 建設項目資金支付工作中遇到合同條款存有異議或合同中無約定的支付事項,應由基建處會同財務處、審計處、法律事務辦公室等有關部門議定;遇到累計支付額可能超過經批準的投資概算的支付事項,應由學校黨委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八條 基建處、審計處、財務處按照建設項目資金的支付審批流程及資金支付材料要求審核;監理單位和審計單位對工程進度情況及申請支付額度進行審核。
第三章 支付額度
第九條 工程前期費付款比例經甲乙雙方協商后按照合同約定比例支付。
第十條 工程預付款比例原則上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法規執行;同時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農民工工傷保險費。
第十一條 工程進度款應依據合同按照工程進度按月支付或按照重要節點進度支付,并在工程進度款中進行預付款抵扣。
第十二條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前,工程款累計支付總額一般不能超過合同總價的8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合同總價的85%。
第十三條 對于應審而未審計的建設工程,不得結算工程款。工程竣工結算完成后,工程款支付至結算總價的97%,預留結算金額的3%作為工程質保金;待質保期滿且履行完成質保工作后,支付質保金。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依法應繳納的相關行政規費等按照相應文件規定繳納,可一次性全部支付。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如與國家、地方相關法規不一致時,以國家及地方政策法規為準。
第十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校本部,克拉瑪依校區根據自身發展情況制定相應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基建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基本建設項目資金支付流程
2.基本建設項目資金支付材料
3.基本建設項目資金支付審批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