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債券投向領域實行 “ 負面清單 ” 管理
發布時間:2025-02-28 | 來源:中國能源網 | 瀏覽量:
提高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的比例至30%;開展項目“自審自發”試點,建立償債備付金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12月25日發布《關于優化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機制的意見》,明確將實行專項債券投向領域“負面清單”管理,擴大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提高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的比例至30%。
《意見》提出,擴大專項債券投向領域和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實行專項債券投向領域“負面清單”管理。將完全無收益的項目、樓堂館所、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以及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儲備以外的房地產開發納入專項債券投向領域“負面清單”,未納入“負面清單”的項目均可申請專項債券資金。
在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方面實行“正面清單”管理,將信息技術、新材料、生物制造、數字經濟、低空經濟、量子科技、生命科學、商業航天、北斗等新興產業基礎設施,算力設備及輔助設備基礎設施,高速公路、機場等傳統基礎設施安全性、智能化改造,以及衛生健康、養老托育、省級產業園區基礎設施等納入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提高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的比例,以省份為單位,提高至30%。
《意見》要求,完善專項債券項目預算平衡。在額度分配管理上,堅持正向激勵原則。確保向項目準備充分、投資效率較高、資金使用效益好的地區傾斜,提高專項債券規模與地方財力、項目收益平衡能力的匹配度。在項目融資收益平衡上,確保專項債券實現省內各市、縣區域平衡,省級政府承擔兜底責任,確保法定債務按時足額還本付息,嚴防專項債券償還風險。
《意見》提出,優化專項債券項目審核和管理機制。下放專項債券項目審核權限,選擇部分管理基礎好的省份以及承擔國家重大戰略的地區開展專項債券項目“自審自發”試點,支持經濟大省發揮挑大梁作用。對“自審自發”試點地區以外的省份,完善項目審核“綠色通道”機制。建立“常態化申報、按季度審核”的項目申報審核機制。
《意見》強調,加快專項債券發行使用。各地要在專項債券額度下達后及時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履行預算調整程序,提前安排發行時間,及時完善發行計劃。統籌把握專項債券發行節奏和進度,做到早發行、早使用。允許專項債券用于在建政府投資項目,優先保障在建項目資金需求,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加快專項債券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進度。加快完善專項債券資金監管機制,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嚴防擠占、截留和挪用。
為強化專項債券全流程管理,《意見》還提出,建立專項債券償債備付金制度。完善專項債券償還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專項債券償債備付金制度,“自審自發”試點地區要加快建立償債備付金制度。對收入較好的項目,允許動態調整全生命周期和分年融資收益平衡方案,支持提前償還債券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