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有關做好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文件精神,依據《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關于做好推薦2026屆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為科學規范、公開公平公正做好推薦2026屆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的相關工作,結合馬克思主義學院實際情況,經過學院黨政聯席會討論后,特制定本細則。
一、推免工作組織
(一)學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組,落實集體議事和集體決策制度,制定學院推免工作細則、綜合評價及學術專長審核辦法。確定符合推免條件的候選人名單,并在學院網站公示。
(二)學院推免工作小組組織召開推免工作會,對擬推薦的候選人名單進行審核,在審核無誤后,報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三)學院成立推免申訴小組,接受學生對于推薦工作的申訴。
二、推免基本條件
(一)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且未參加過往屆推免環節。
(二)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
(三)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四)誠實守信,學風端正,品行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和學術不端行為。
(五)學業成績、外語水平等其他條件按照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中石大京教〔2023〕23號)附件執行。
三、推薦辦法
(一)學生申請
學生填寫推免申請表,自主申請推免生資格,未申請的學生不能獲得推免資格。申請認定學術專長的學生,還需獲得我校2名本學科專業研究生指導教師的推薦。
(二)推薦專業
所有學生按照在讀專業推薦,推薦的研究生錄取專業由接收學校確定。
(三)推免類別
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類別包括:普通推免生、“專業+管理”復合型人才專項、研究生支教團和創新創業人才專項等。
學院統籌、學生自愿選擇,上報教務處公示時每名學生只能選擇一種推免類別。
(四)排名辦法
注重并加強對學生本科階段學習情況的過程性評價以及學生全面發展的綜合評價,根據綜合成績確定具有推免資格學生的專業排名。綜合成績總分100分,其中,前三年必修課加權平均成績占85%(滿分85分),必修課成績計算時使用課程的初次成績,綜合素質成績占15%(滿分15分)。前三年課程截止到2025年夏季短學期。
其中“前三年必修課”依據專業培養方案確定,并包括必修實踐環節;轉專業學生在轉入專業之前的課程,按照原專業課程屬性認定。必修課成績或必修實踐環節按照“通過”“不通過”記錄的,成績不計入必修課加權平均成績及優良率的計算。
通過以上方式計算得出的綜合成績按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的數據進行綜合排名,根據排名順序確定推免名單。排名原則為:綜合成績排名高者排名靠前;如綜合成績相同,則必修課優良率高者排名靠前;如必修課優良率也相同,則必修課加權平均成績高者排名靠前;如必修課加權平均成績相同,則綜合素質成績高者靠前。
(五)公示辦法
校內公示的人數為學院分配的推免生候選人數和每個專業推薦的候補人選(滿足推免基本條件并提交申請的學生),公示信息包括:推免工作實施細則、擬推免名單、咨詢申訴渠道等信息。
(六)遞補辦法
公示期間,當擬推薦學生放棄推免資格或被取消推免資格時,推免名單按照公示的綜合排名順序依次遞補,遞補的順序為:本專業候補人選、其他學院候補人選。
(七)獲得推免資格的學生,在研究生正式入學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將取消其推免資格,并通知接收單位:
1.不能如期畢業,或不能獲得學士學位者。
2.有違法違紀行為而受到紀律處分者。
3.申請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者。
4.其他違背推薦條件者。
四、時間安排
(一)8月21日-8月22日,制定推免工作實施細則,報教務處審核后予以公示執行。
(二)8月23日-9月14日,符合推免條件的學生向所在學院和相關職能部門提交推免申請表和證明材料。學院和相關職能部門完成所有符合推免條件并申請推免的學生的綜合成績計算以及專業排名。
學院和相關部門審議、確定擬推免名單并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同時將擬推免名單、公示情況說明和學生電子成績單提交給教務處。
五、其他
1.本細則經學院黨政聯席會通過生效,并報教務處備案。
2.本細則未盡事宜或相關安排可根據上級政策和要求予以細化或微調。
3.本細則由馬克思主義學院推免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馬克思主義學院
2025年8月22日
附件1: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馬克思主義學院推免工作小組名單
組 長:張明明
副組長:吳建偉 劉乾 方百會
成 員:李衛紅 楊關玲子 何土鳳 王玉 劉語燦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馬克思主義學院推免申訴小組名單
組 長:劉韻秋
副組長:吳建偉
成 員:張冠軍 劉彤彤 陳瑩
馬克思主義學院2026屆本科生
綜合素質審核認定辦法
1、馬克思主義學院2026屆本科生綜合素質審核認定小組
組長:劉乾
成員:龐昌偉 李衛紅 曹培強 趙亮 楊關玲子 余燕飛
秘書:國若家
2、綜合素質審核認定小組負責對所提交的綜合素質材料進行審核和認定,包括學生德育獲獎(2%)、體育獲獎(2%)、參軍入伍服兵役(2%)、參加志愿服務(2%)、國際勝任力(2%)、科研成果(2%)和競賽獲獎(3%)。
(1)德育獲獎
序號 |
榮譽項目 |
加分標準 |
1 |
獲評最美大學生、中國大學生年度人物 |
2分/次(提名獎2分/次) |
2 |
獲評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北京青年榜樣、北京市優秀學生干部、北京市三好學生、北京市優秀團員、北京市優秀團干部、先鋒杯優秀團員、優秀團干部等國家及省部級思政序列相關榮譽稱號 |
1分/次 |
3 |
參與服務保障國家及北京市重大活動,表現優秀 |
1分/次 |
4 |
獲評省部級及以上思政序列專項工作先進個人或榮譽稱號(如:首都大學生社會實踐先進個人) |
1分/次 |
5 |
代表學校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主題征 文、演講比賽、知識競賽、作品征集等榮獲 三等獎及以上(第一作者) |
國家級:0.5 分/次 省部級:0.3 分/次 |
注:可疊加計分,上限為2分。
重大活動、專項工作先進個人、主題征文、演講比賽、知識競賽、作品征集等獲獎和榮譽情況,以職能部門認定為準。
(2)體育獲獎
序號 |
榮譽項目 |
加分標準 |
1 |
獲得中國大學生體育競賽成績第1名 |
2分/1次 |
2 |
獲得中國大學生體育競賽成績第2-3名 |
1分/1次 |
3 |
獲得中國大學生體育競賽成績第4-6名 |
0.8分/1次 |
4 |
獲得中國大學生體育競賽成績第7-8名 |
0.6分/1次 |
5 |
獲得北京市大學生體育競賽成績第1名 |
1分/1次 |
6 |
獲得北京市大學生體育競賽成績第2-3名 |
0.7分/1次 |
7 |
獲得北京市大學生體育競賽成績第4-6名 |
0.4分/1次 |
8 |
獲得北京市大學生體育競賽成績第7-8名 |
0.3分/1次 |
比賽分為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的。賦分標準如下:一等獎為第1名和第2-3名分數相加除2; 二等獎為第 2-3 名和第 4-6 名分數相加除 2; 三等獎為第 4-6 名和第 7-8 名分數相加除 2。 |
注:根據比賽成績加分,可疊加計分,上限為2分。
(3)參軍入伍服兵役
完成服役任務加1分,獲得以下榮譽可額外加分,累計不超過2分。
序號 |
榮譽項目 |
加分標準 |
1 |
榮立三等功及以上榮譽 |
2分/次 |
2 |
“優秀義務兵”或“四有士兵”或其他同等級獎勵 |
2分/次 |
3 |
個人嘉獎 |
1分/次 |
(4)參加志愿服務
根據學校有組織的志愿服務時長賦分:0-29小時0.25分;30-59小時0.5分;60-89小時0.75分;90-119小時1分;120-149小時1.25分;150-179小時1.5分;180-199小時1.75分;200小時以上2分。
(5)國際勝任力
序號 |
榮譽項目 |
加分標準 |
1 |
學生赴海外國際組織實習或任職的;或學生深度參與高端大型國際活動,并對國家或學校的國際影響力有明顯提升效果的。 |
2分/次 |
2 |
學生出國留學≥3 個月并獲得課程學分的。 |
1分/學期 |
3 |
學生赴國內的國際組織實習或任職(≥7 天),并獲得推薦信的。 |
0.8分/次 |
4 |
學生修讀全球能源治理微專業并獲得教育部高層次國際化人才培養創新實踐項目結業證書的。 |
0.2分 |
5 |
學生入選學校“國際勝任力提升工程人才庫” |
0.1分 |
注:可疊加計分,上限為 2 分。
(6)科研成果
序號 |
內容 |
加分標準 |
1 |
以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期刊、南大核心期刊、EI、SCI、SCIE或SSCI收錄的期刊上公開發表專業學術論文 |
限1篇北大核心期刊、南大核心期刊1.5分;EI、SCI、SCIE或SSCI收錄的期刊2分 |
2 |
以第一發明人獲得授權發明專利 |
限1項1.5分 |
3 |
以第一負責人主持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并結題 |
限1項1.5分 |
注:可疊加計分,上限為2分。
科研創新成果一般應為學生本科階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以學校為第一單位發表的,或與指導教師聯合發表的以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為第一單位的與學業緊密相關的科研論文(與指導教師聯合發表論文限指導教師為第一作者、學生為第二作者或學生為第一作者);學生與直系親屬或其他利益相關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等僅作為參考,不納入加分指標認定范圍。
(7)競賽獲獎
競賽級別 |
A 級 |
B級 |
C級及 D 級 |
國家級 |
一等獎(金獎)隊長3分,其余隊員均分3分 |
一等獎(金獎)隊長2分,其余隊員均分2分 |
一等獎(金獎)隊長1分,其余隊員均分1分 |
二等獎(銀獎)隊長2.4分,其余隊員均分2.4 |
二等獎(銀獎)隊長1.6分,其余隊員均分1.6分 |
二等獎(銀獎)隊長0.8分,其余隊員均分0.8分 |
三等獎(銅獎)隊長1.5分,其余隊員均分1.5分 |
三等獎(銅獎)隊長1分,其余隊員均分1分 |
三等獎(銅獎)隊長0.5分,其余隊員均分0.5分 |
鼓勵獎隊長0.9分,其余隊員均分0.9分 |
鼓勵獎隊長0.6分,其余隊員均分0.6分 |
鼓勵獎隊長0.3分,其余隊員均分0.3分 |
省部級 |
一等獎(金獎)隊長1.5分,其余隊員均分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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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獎(銀獎)隊長1.2分,其余隊員均分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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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獎(銅獎)隊長0.75分,其余隊員均分0.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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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獎0.45分,其余隊員均0.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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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疊加積分,上限為3分。
科研競賽以《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大學生競賽清單(2024-2025學年)》中白皮書賽事為準。如賽事設有特等獎且僅有唯一項目獲得特等獎,則該特等獎按照一等獎的1.12倍積分,同一賽事其他級別獎項不降分;否則特等獎等同一等獎,一等獎等同二等獎,以此類推。同一項目僅取得最高獎勵級別實施積分。
參與和本專業緊密相關的國內權威科研競賽(全國賽)并獲得三等獎以上的參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大學生競賽清單(2024-2025學年)》C級及D級競賽給予獎勵(國際賽事參照執行,但不得低于國內賽事相關要求)。學生與直系親屬或學歷、職稱、職務明顯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競賽獎項等僅作為參考,不納入加分指標認定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