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名稱:工傷認定申請
辦理時間:受傷職工自受傷之日起30日內提交材料,全年可辦
辦理地點:主樓A1207
聯 系 人:陳老師
聯系電話:89733736
文件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辦理流程:
1. 自受傷起(或傷勢穩定后)30日內,下載并按要求填寫及準備申報材料,提交至人事處保險科。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 由人事處提交至北京市昌平區社會保險中心工傷科審批,30日內反饋結果。
3. 下發受理決定書及工傷證。
材料清單:
序號 |
項目 |
備注 |
1 |
授權委托書 |
受傷職工本人在委托人處簽名(受傷職工工亡的,請家屬在委托人處簽名,并附家屬與受傷職工的關系證明,如結婚證、戶口本復印件),單位經辦人在受委托人處簽名。 |
2 |
工傷認定申請表(見附件) |
1、請按樣表填寫(見附件),附受傷職工一寸彩色照片兩張,貼在一張表上即可。 2、此表為一張A3紙正反面打印,請注意格式。 3、一式兩份。 |
3 |
工傷認定信息所需其他信息(見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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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受傷職工勞動合同書復印件 |
查看原件,留復印件。 |
5 |
受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
查看原件,留復印件。 |
6 |
醫院診斷證明及病歷復印件 |
1、經住院治療的,附住院病歷復印件;門診治療的,附門診病歷及檢查報告單復印件;急診治療的,附急診病歷及檢查報告單復印件。 2、查看原件,留復印件。 |
7 |
證明材料及證明人身份證、勞動合同書復印件 |
1、請按證明材料樣式手寫證明材料(見附件)。 2、非現場目擊證人提供通話記錄截屏。 |
8 |
其他材料 |
1、上下班路上交通事故的,附單位開具的上下班證明原件(或考勤記錄)、上下班路線圖及居住地證明原件(居住地所在的社區、街道、公安部門出具均可)、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查看原件,留復印件),并確認交通事故是否復核(見附件)。 2、受到暴力傷害的,附司法機關出具的法律文書(查看原件,留復印件)。 3、工亡的,附搶救記錄、死亡證明(查看原件,留復印件)。 4、單位組織活動的,附活動通知、名單等材料(查看原件,留復印件)。 5、因工外出的,附考勤記錄、外派證明等材料(查看原件,留復印件)。 |
工傷證下發前的醫療費用,需由受傷職工墊付,待工傷證下發之后,將票據交至社保中心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