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同時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校學生獎學金的管理,充分發揮獎學金在我校育人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生評優辦法》和我校有關規定,特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對各項獎勵的評審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 獎學金管理機構
第四條 學校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是學校管理和籌集學生獎學金的組織機構,組成人員由校長辦公會研究確定,下設辦公室,掛靠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全校獎學金的日常管理和評定工作。
第五條 學校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的主要職能:
(一)討論和決定有關學生獎學金的重要事項和問題,審定各類獎學金的設立;
(二)制定全校性獎學金的評定政策,聘請主要獎學金的評審委員;
(三)監督各類獎學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開辟獎學金資金來源;
(五)審定政府類、社會類和校內獎學金獲獎學生名單。
第六條 凡由國家、北京市撥款或學校設立的獎學金由學校管理;由學校或學院籌集的獎學金由北京中國石油大學教育基金會管理。所有獎學金均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評定,結果報學校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備案。
第七條 各學院增設的獎學金應及時在學校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備案,并附有關協議和評審辦法。
第八條 學校歡迎社會各界在學校設立獎學金,鼓勵學院積極籌集學生獎學金。獎學金的設立應遵守國家法規和學校規定,不得以損毀學校的聲譽、違反學校的管理規定和超越工作權限不負責任的承諾為設立條件。
第九條 獲獎證書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統一制作;頒獎時間一般定為每年12月。
第三章 獎學金申請條件
第十條 申請獎學金應當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品行端正;
(三)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或在學習科研、社會工作、實踐公益、文體活動等方面表現突出;
(四)學年內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五)完整人事檔案到校,按時進行學籍注冊,未超出學制年限。
第十一條 申請政府類獎學金、社會類獎學金和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學生要在滿足基本條件的基礎上,還需具備扎實的數理基礎和外語能力,學習成績優良,身心健康,體質健康測試及格。
第四章 獎學金類別及評選辦法
第十二條 本科生獎學金分為政府類獎學金、社會類獎學金和校內獎學金三類。
(一)政府類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臺灣學生獎學金等。
(二)社會贊助專項獎學金:包括由企業、社會組織或個人在學校設置的各類獎學金。
(三)校內獎學金:包括優秀學生獎學金、學習進步獎學金、體育進步獎學金,自立自強之星,赴基層、海上平臺就業獎等。
第十三條 本科生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辦法
本科生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辦法參見《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生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評選辦法(修訂)》。
第十四條 優秀學生獎學金評選辦法
優秀學生獎學金適用于我校在校本科生。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學生應符合我校獎學金申請規定中的基本條件。
1.一等獎學金
按本科生參評人數的6%評選。每人每次2000元。申請一等獎的學生在參評當學年內必修課程優良率達到80%以上的標準,一年級學生的必修課程成績優良率應達到70%以上,綜合測評成績列專業前20%。
2.二等獎學金
按本科生參評人數的13%評選。每人每次1000元。申請二等獎的學生在參評當學年內必修課程成績優良率應達到70%以上的標準,一年級學生的必修課程成績優良率應達到60%以上,綜合測評成績列專業前35%。
3.三等獎學金
按本科生參評人數的23%評選。每人每次500元。申請三等獎的學生在參評當學年內必修課程成績優良率應達到60%以上的標準,一年級學生的必修課程成績優良率應達到50%以上,綜合測評成績列專業前50%。
第十五條 學習進步獎學金評選辦法
學習刻苦努力,成績進步明顯,學年內各類課程成績排名在同年級同專業中比上一學年度提高30%以上者,均有資格申請學習進步獎學金,獲評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第十六條 體育進步獎學金評選辦法
積極參加體育活動,有良好鍛煉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體質健康測試及格,進步明顯,成績排名比上一學年度提高30%以上者,均有資格申請體育進步獎學金,獲評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第十七條 赴基層、海上平臺就業獎評選辦法
赴基層、海上平臺工作的應屆畢業生可申請參評,該獎學金由就業指導中心統一評定。
第十八條 社會贊助專項獎學金評選辦法
社會贊助專項獎學金根據在我校設立獎學金的社會各界的要求而命名、設立和評定。設獎單位對獲獎條件有特別要求的,依照協議執行;無特別要求的,評定時參照優秀學生獎學金的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 原則上在同一學年,政府類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和社會贊助專項獎學金(有特殊規定的除外)不可兼得。
第五章 獎學金評定和頒發
第二十條 獎學金的評定要嚴格掌握標準,寧缺勿濫。各學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滿足學校對各類獎學金基本要求的條件下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獎學金的評定工作由學校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統一部署,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實施。各學院負責在本單位開展評選工作,評選結果須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且無異議后,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審核。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全校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且無異議后,提交學校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審批,由財務處負責發放。
第二十二條 獲獎學生及其主要事跡由學校和各學院通過一定方式公布和宣傳。
章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已經獲得獎學金的學生,一旦被查實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學校將收回其所獲獎學金和榮譽證書,取消其下一學年度參評獎學金的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經2025年第7次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獎學金管理及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