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學生臨時困難補助的管理,幫助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中遇到的突發性、臨時性困難,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院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及財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關于進一步落實高等教育學生資助政策的通知》(財科教〔2017〕2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和預科生)和研究生。學生臨時困難補助主要用于幫助學生解決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突發性、臨時性、特殊性的經濟困難,保證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章 認定與發放流程
第三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臨時困難補助:
(一)學生本人或家人身患重大疾病或者遭受意外傷害,個人經濟來源受到較大影響,學習、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費用難以得到保證的;
(二)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出現突然變故,個人經濟來源受到較大影響,學習、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費用難以得到保證的;
(三)其它突發性、特殊性事件導致經濟困難,確需資助的。
第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補助,或取消其受助資格并責令其退還已領的補助金:
(一)有違法犯罪行為,受到法律制裁或紀律處分的;
(二)在申請學生臨時困難補助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三)有高消費行為,生活鋪張浪費的。
第五條 學生臨時困難補助的認定和發放流程:
(一)學生申請。符合臨時困難補助申請條件的學生向所在學院提交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學院認定。學院對申請者的具體情況進行查證審核,對需要補助的情況進行研判,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三)學校評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學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認定,組織召開學生臨時困難補助評議會,確定資助金額,并制作發放清單。
(四)發放補助。由財務處依據發放清單將臨時困難補助一次性發放至學生銀行卡中。
第三章 資助標準
第六條 臨時困難補助依據學生實際困難程度,合理確定補助金額,一般情況下分三檔:500元、1000元、2000元/人/次,每人每年累計獲得補助次數不超過2次;如有特別困難或特殊情況,需要單次超過2000元或累計超過2次的,學院須提交情況說明。
第四章 附 則
第七條 學院需要按照臨時困難補助的申請條件對學生進行嚴格認定,如有弄虛作假或違反工作紀律者,按照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八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克拉瑪依校區參照執行。
第九條 本辦法經2025年第7次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自發布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