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口落在單位集體戶或人才中心集體戶口的,由允許落戶單位的人事部門或人才中心出具《落戶地址介紹信》(寫明允許落戶人姓名、人數、集體戶地址及所屬派出所);
2、戶口落本人在京房產的,須持合法住所證明(本人或其配偶名下的房屋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或購房合同復印件及物業公司出具的已經入住證明原件),單位分配住房并允許落戶的,單位人事部門出具允許落戶介紹信;
3、戶口落本人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戶口所在地的,持直系親屬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
4、博士后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片及配偶子女的《戶口簿》(集體戶口者持常住人口登記卡片原件及戶口卡首頁,或常住人口登記卡片原件及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均為原件;博士后本人戶口未在進站時遷入北京的,持博士后本人《戶口簿》,(集體戶口者持常住人口登記卡片原件及戶口卡首頁,或常住人口登記卡片原件及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5、調入人及配偶子女的戶口如不在同一戶口簿上但在同一市內的,須遷到一起再辦理;
6、隨遷子女須持《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
7、第二胎子女須出具二胎《準生證》、《出生醫學證明》,當地計生條例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
8、調入人為離婚或再婚子女隨遷的,需持有離婚判決原件、復印件,或《離婚證》及經公證的離婚協議(離婚證及協議或判決上必須明確子女歸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