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根據我校《關于設立自籌經費聘用人員風險管理費辦法(試行)》、2020年第27次校長辦公會等精神,聘用人須為簽訂勞務合同的自籌經費聘用人員購買意外保險,具體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2021年6月30日(含)前,聘用人完成為簽訂勞務合同自籌經費聘用人員意外保險的購買(保單生效日應為7月1日(含)前),并將購買保險的保單報送人事處保險科。
二、具體要求
1、保險合同有效期須覆蓋勞務合同期限;
2、保單的保費金額不低于300元;
為簽訂或續簽勞務合同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時,所選產品須可為50周歲以上人群承保,承保范圍主要應包括:
①因意外傷害身殘、身故保險(保額10萬元或以上);
②乘坐營運交通工具意外保險(保額30萬元或以上);
③意外骨折及關節脫位保險;
④意外傷害門急診及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有無社保和公費醫療均可投保和報銷);
⑤住院津貼。
聘用人可自行購買包含以上險種的意外保險,還可為勞務人員增加投保包含猝死、救護車費用、醫療金墊付等險種的意外保險。
三、后續辦理勞務合同自籌經費聘用人員入職或續簽手續時,均須提供購買覆蓋勞務合同期限的意外保險的保單。
四、聯系方式
人事處保險科 姜老師、陳老師,聯系電話:89733736。
人事處
2021年6月22日